关于医保报销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4年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发〔2024〕8号)规定,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应于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医保信息系统可实现直接结算,但参保人员未要求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零星报销。此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提醒各位参保人:

一、关于零星报销申报时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缘故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费用发生起一年之内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各位参保人若手头留存有发生时间超过一年的发票,请于2024年底之前申请零星报销,逾期将按规定不予受理。

二、关于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除医保系统原因外,可直接结算的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具体情形包括:1.江西省范围内就医的,所有医疗类型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2.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包括住院、普通门诊、五种全国联网门特慢性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相关医疗费用均需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3.因医保系统原因无法结算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证明,方可凭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零星报销。

请各位参保人务必仔细阅读此通知,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应提前向就医地医院咨询联网结算流程,未尽事宜请联系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95-3219500(待遇审核),3219293(前台窗口),3219308(异地就医)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往/期/回/顾

央媒聚焦!这个国庆,高安“火”了《新华每日电讯》:聚焦高安基层治理经验喜报连连!学科竞赛,高安超燃!来源: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左橙

编审:敖娟

签发:刘喜明

亲爱的市民:

高安正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请规范停车、礼让行人、规范经营、公共场所不吸烟……高安因您更文明!

公 告

高安市筠阳街道东门孟村(第二次)及茶亭刘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对外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1月5日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7:00,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江西省金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高安市安居路连锦徐村708号)

联系人:刘先生 13870562222

高安市筠阳街道东门村民委员会

原标题:《最新通知!医保报销政策调整》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采集发布。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